农产品加计扣除申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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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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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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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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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产品加计扣除申报填写看这里
小提示:
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比如:
--作为一家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一般纳税人,您购进了一批适用11%税率的农产品,取得了一张农产品发票,且全部于当月生产领用完毕,该如何抵扣?
--只要两步走就行啦!
第一步:
当取得(开具)农产品发票时,按照如下情形正常抵扣,与往常一样正常将认证抵扣或扣除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应栏次即可。
此处无需考虑农产品加计扣除的问题!
1、如果您取得(开具)了一张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假设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10000元,抵扣10000*11%=11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
2、如果您取得了一张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为10000元,则金额为10000/(1+3%)=9708.74元,抵扣10000/(1+3%)*11%=1067.96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
3、如果您取得了一张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为10000元,抵扣票面税额990.99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栏。
4、如果您取得了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假设海关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9009.01元,税额为990.99元,抵扣票面税额990.99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5栏。
第二步:
当生产领用该批农产品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新增“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次,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
温馨提示:一定要分别核算!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看完上面这些内容,你一定已经理解农产品加计扣除那些事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