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
每年10-11月份
2、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瞪羚培育企业是指未来有潜力发展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截止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于50%。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且A轮(含)前累计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奖励标准:
(1)【研发创新支持】对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其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每个阶段(类型)排名前20名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3)【股权投资奖励】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对于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