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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独角兽企业与潜在独角兽企业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11-26 | 1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独角兽企业

1、申请条件:

企业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

企业成立时间不高于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企业认定奖励】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区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对广州市以外整体迁入本区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只可享受本条款一项奖励。

2)【研发创新支持】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100万元。

3)【股权投资奖励】对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独角兽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

2)企业成立时间不高于5年,估值超过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且尚未IPO上市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企业认定奖励】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区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广州市以外整体迁入本区的“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只可享受本条款一项奖励。

2)【研发创新支持】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50万元。

3)【股权投资奖励】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