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
每年10-11月份
2、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或主要产品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增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正增长(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正增长(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3、奖励标准:
(1)【企业认定奖励】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研发创新支持】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其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每个阶段(类型)排名前20名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3)【股权投资奖励】加强对高成长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4、主管部门:
黄埔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