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内容
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2日
扶持方式
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
具体申报条件
Q1
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须设有产品研发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具有自主品牌车型研发设计能力,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Q2
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须设有研发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具有自主品牌车型研发设计能力,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三)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车型属2019年1月1日后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且单个车型正式上市销售之日起连续12个月的销售须突破1万辆。
Q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辆补贴专题
(一)申报单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安装道路测试监管设备或上传道路测试实时数据。
Q4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一)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推广能力。
(二)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建设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扶持方式
Q1
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不超过自主品牌汽车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Q2
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车型,市财政按其上市销售之日起连续12个月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二)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车型,但单个主体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Q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辆补贴专题
市财政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其2020年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台测试车辆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Q4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一)本专题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