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条件
专利授权公告之后(含公告日当天),专利权人或社会公众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申请材料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部分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 递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3. 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请求人需要在提交办理请求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元,缴费人应当与请求人一致。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审查过程中,必要时配合作出书面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请求书和费用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人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查手续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根据专利登记簿记载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提供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批量专利申请法律状态证明,以满足企事业单位对证明大批量专利或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需求。专利权人为企业上市需要证明其名下全部专利法律状态的,通常应当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企业成本,还可以缩短办理周期。
5.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申请人请求通过电子发文方式送达请求人或邮寄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记簿副本送达请求人,请求人也选择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或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自取。
(四)进度查询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出办理请求的,请求人可通过该系统中专利事务服务业务功能查询办理进度。
(五)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2. 不符合要求:告知存在的问题。
注:以上所涉及相关表格联系我免费领取:《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需要咨询更多专利申请事宜,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