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T 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可分为基础文件、特殊文件和流程性文件三大类,涵盖技术披露、法律合规和国际阶段要求。
一、基础文件(国际阶段必备)
1. 国际申请请求书(必填)
核心内容:
申请人及发明人信息(中英文):需包含姓名 / 名称、地址、国籍、联系方式。
优先权声明(如有):需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受理国家。
指定国家:可选择 158 个 PCT 成员国中的任意国家(如中美欧日韩等)。
格式要求:
需使用 WIPO 统一模板(PCT/RO/101 表),通过 CEPCT 系统或 ePCT 平台在线填写。
若通过纸件提交,需使用 A4 纸单面打印,不得手写。
2. 说明书(必填)
内容规范: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五部分缺一不可。
需符合《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 5 条,技术方案应足够清楚完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特殊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需提交保藏证明(如 ATCC 编号)和存活证明。
包含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需提交符合 ST.26 标准的 XML 格式序列表。
3. 权利要求书(必填)
撰写要点:
独立权利要求需包含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需引用在先权利要求。
语言需简明准确,避免使用 “例如”“优选” 等模糊表述。
格式要求:
权利要求项数不超过 30 项,超项需缴纳附加费(2,100 元 / 项)。
权利要求书首页需标注 “权利要求书” 字样,编号连续。
4. 摘要与附图(可选但建议提交)
摘要:
字数不超过 300 字,需包含发明名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方案及主要用途。
可包含化学式或一幅最能说明发明的附图。
附图:
需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清晰,尺寸适中(缩小至 4cm×6cm 仍可辨认细节)。
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需在权利要求书中引用。
二、特殊文件(根据申请类型或国家要求提交)
1. 优先权文件(如有)
提交要求:
需在国际申请请求书中声明优先权,并在优先权日起 16 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通过 DAS(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提交可免交纸质副本,需在请求书中填写接入码。
格式规范:
美国申请号格式为 “11/123,456”,欧洲为 “14123456”,韩国为 “10-2014-1234567”。
2. 保密审查文件(中国申请人必填)
提交方式:
通过 CEPCT 系统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无需单独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
若通过纸件提交,需同时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
审查结果:
若通过保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 3 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若需保密,申请将被驳回。
3. 生物材料保藏证明(涉及生物材料)
保藏机构:
需选择《布达佩斯条约》认可的国际保藏单位。
保藏证明需包含保藏编号、保藏日期及存活证明。
4. 序列表(涉及核苷酸 / 氨基酸序列)
格式要求: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需提交符合 ST.26 标准的 XML 格式文件,使用国际局提供的工具生成并校验。
未提交符合标准的序列表可能导致附加费或申请日推迟。
三、流程性文件(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1.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时必填)
提交方式:
可通过 CEPCT 系统在线提交,需包含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姓名及委托权限。
纸件委托书需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委托权限需明确为 “PCT 国际申请代理”。
2. 费用减缓请求(符合条件时可选)
减免条件:
所有申请人为自然人且符合中国居民条件,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可减缴 75%。
电子申请(XML 格式)可再减缴 2,480 元。
提交材料:
填写《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需提供收入证明,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3. 国家阶段进入文件(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
语言要求:
美国:英文;日本:日文;欧洲:英 / 法 / 德。
需提交官方语言的翻译件,并附翻译声明。
额外材料:
美国:发 明人声明(Oath/Declaration)。
欧洲:委托书需公证(非欧盟申请人)。
印度:本地实施声明。
需要申请专利,可以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