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是两种不同的专利权利处置方式,核心区别在于所有权的转移与否。
一、所有权归属的不同
1、专利许可
专利权仍归原权利人(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仅获得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如生产、销售)。
类似于“租房”:你租用房屋,但房东仍是产权人。
2、专利转让
专利权完全转移给受让方,原权利人不再拥有任何专利权利。
类似于“卖房”:产权彻底转移给买家。
二、权利范围不同
1、专利许可
- 独占许可(仅被许可方可用,连许可方自己也不能用);
- 排他许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可用,排除第三方);
- 普通许可(许可方可授权多方使用)。
-许可类型灵活,可以是:
被许可方通常无权再许可他人(除非合同特殊约定)。
2、专利转让
受让方获得专利的全部权利(包括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成为新权利人。
三、时间限制
1、专利许可
一般为有限期限(如5年、10年),到期后权利自动回归许可方。
许可期限不可超过专利有效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5年)。
2、专利转让
永久性转移,受让方在专利剩余有效期内完全持有权利。
四、费用支付方式
1、专利许可
费用形式多样: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按销售额提成等。
许可方可通过长期许可持续获利。
2、专利转让
通常为一次性买断,价格一般高于许可费用。
五、后续管理责任
1、专利许可
许可方需继续承担专利年费缴纳、侵权维权等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专利转让
受让方承担专利维护责任(如年费、应对无效宣告等)。
五、法律程序
1、专利许可
通常需签订书面合同,备案非强制(但对抗第三人需备案)。
程序相对简单,灵活性高。
2、专利转让
必须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程序更严格,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七、适用场景
1、专利许可
专利权人希望保留所有权,但通过授权扩大市场或获取收益。
例:医药公司许可多家企业生产专利药品。
2、专利转让
专利权人希望快速变现、剥离非核心资产,或无力维持专利。
例:初创公司将专利卖给大企业换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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