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讲到很多企业对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很“不安”。
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他们对于很多“条件要求”的详细情况都相较迷糊。
不管是申报前还是申报后,又有一个新的难题去困扰着大家,那就是“涉税问题”!
不同于申报高企前的彷徨不安,企业在申报成功后容易“特别自信”和疏忽
在这种情况下,到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真正的检查核实阶段,很多时候都会才踩入到了风险和雷区当中。
一不留意,就会遭受到处罚。
政府相关部门警告!
倘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大风险,涉一不可
弄虚作假
严格来讲,这个风险是关于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在申请高企后,被取消税收减免并给予惩罚的一个风险!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但如果你的企业在申请高企的时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就只能凉凉了!
因为这就要追缴其自发生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一般情况下,高企在通过认定当年就开始享受优惠,也就是说,相关企业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高企资格,其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都要被追缴,这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错误纳入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企,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践中,有的企业忽略了该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时,仅以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进行申请,不包括境外的相关数据。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其却将境外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导致涉税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应当深入掌握该政策适用的条件,切忌断章取义、盲目地将境外所得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
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政策规定,高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可能要补税
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高企,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业税收优惠。
很多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会以为已经大功告成!事实上还有有一些潜在的问题成为伏笔。
其中“涉税问题”就是“首当其冲”的一个代表。各大企业可要多加留意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