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断受到国家重视!
近日,按照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地检查考核。
此次检查考核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情况,将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组织实施、资源配备保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对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成效进行检查考核。
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专利所带来的纠纷往往更为复杂的利益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首批两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指定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指派相关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
并将相关规定,做好案件行政裁决工作,依程序组织开展口头审理,及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知识一:专利申请需具备“三性”
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知识二:外观专利的授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知识三: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