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精英奖(航运10条2.0)事项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1-09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一
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精英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二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精英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三
本奖励涉及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人应纳税额按《全区个人涉税事项兑现工作指引》计算。奖励金额统一划入企业账户,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个人获得奖励的纳税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后划入企业精英个人银行账户。
具体申报条件
一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
二
符合《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前两款的企业,可享受企业精英奖励。
三
企业精英名单和排名由企业自主决定并统一申报,申请奖励的精英应当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在本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