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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工作」现已开启,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11-01 | 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南沙区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项目总数

第一部分共6个:


(一)2020年孵化科技企业营业收入奖

(二)2020年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三)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四)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五)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承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服务业务配套奖励

(六)2020年技术转移机构租金补贴


申报期限

2021年11月29日截止



孵化科技企业营业收入奖

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未达50万元的,下一年可继续申请,直至累计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的科技企业。


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奖励方式

对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其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该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于2020年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服务/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申请一项资助。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促成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服务/转移机构承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服务业务配套奖励

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0年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相关科技服务业务的,按其获得的上级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2020年承接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相关科技服务业务。



技术转移机构租金补贴

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2020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的租金补贴,每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租金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在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