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5月26日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软件项目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软件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事后补助。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本方向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一)本支持内容的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二)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量化管理级、优化级认证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30,4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一)本支持内容的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二)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量化管理级、优化级认证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30,4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单位在首次申请享受事后补助后,获得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更高级别认证的,可申请补齐补助差额,但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补助。
(四)申报单位如有多个等级的DCMM证书,仅能申请符合要求的最高等级证书的资金补助。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补助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不超过园区建设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1000万元。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奖励项目。试点园区引入下述企业,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实际正常经营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500万元。
引入的下述企业应为广州市外迁入或广州市外企业新注册的企业。属于企业控股项目的,应为该企业的直接投资项目。
引入的下述企业,相关荣誉资质有有效期的以申报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他的以最近一次发布为准。同一企业符合以下多种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一)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诺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二)引入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亚太区500强企业,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三)引入独角兽企业或控股项目,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四)引入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全国100强、全省50强企业,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
(五)引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补助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补助项目。对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减免租金总额,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虚拟电厂响应补贴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与虚拟电厂削峰邀约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按照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和响应系数给予的补贴。
补贴费用=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响应系数。根据《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第五条,市场培育期采用固定价格补贴方式。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
(一)本专题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与虚拟电厂削峰邀约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按照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和响应系数给予的补贴。补贴费用=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响应系数。根据《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第五条,市场培育期采用固定价格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