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现代服务业10条2.0”
包含项目
1、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2、经营贡献奖
3、企业人才奖
4、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申报期限:2022-09-26至2022-10-10
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行业协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优秀、良好、合格的行业协会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不予发放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机构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行业协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机构,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本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并按章程开展活动,且未纳入区民政部门异常名录。
(三)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四)申请单位须作出相关承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经营贡献奖
资助标准计算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相关规定说明
1、新设立的企业不得通过与已在本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以转移产能或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经济贡献和新增营业收入。如有上述行为,则取消申请资格;已认定或发放相应奖励的,应取消认定或追回相应奖励金额。
2、政策有效期内新设立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企业,相关奖励按照其对中新广州知识城的经济贡献计算。
3、企业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数据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口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
4、新注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统计月度新增的企业不在本指南兑现范围,由《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部门负责兑现。
企业人才奖
具体扶持方式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1-11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单位须作出相关承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二)申请单位须作出相关承诺,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在《发展办法》有效期内,从已登记在册的规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单位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本区公共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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