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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7月下旬开始申报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7-01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定向项目申报


申报期限

2022-07-21至2022-08-19


具体扶持方式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具体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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