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发布2021年度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2-2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区政府、管委会重点推进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经申报、评审,择优予以批准立项,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予以不超过200万的资助。
具体扶持领域
专题一:离岸孵化器建设
支持在海外、港澳地区拥有研发孵化场所,开展了实质性的技术合作研发或项目孵化的创新主体建设我区“海外、港澳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孵化器),为我区甄选离岸孵化项目、提供项目孵化服务、引进海外、港澳产业创新技术成果和科技人才,协助海外、港澳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和产业化,展示和推介我区区域形象等日常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二:粤港澳间科技合作
支持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合作各方开展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专题三:与其他国家科技合作
支持与一带一路、欧美等海外国家的科研机构开展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的对外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开展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合作研发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下辖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统计的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
二
申报单位为区内科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三
申报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创新领域。
四
申报单位能够并承诺提供项目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区财政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1:1。
五
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外合作机构,在境内注册的外资或合资公司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外合作机构,国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六
项目前3位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
七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