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就会有二。
有坏的开头,便会有人争相效仿!
“逍遥镇胡辣汤”要为商标交保护费的事情没多久。
横空出世的一个“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同样要求各大商家进行上缴!
这类事件可谓说是有一定的恶意性质所在,虽然最终国家知识产权都叫停了这些闹剧。
但难免会有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回应
国知局: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从法律上: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