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资助(第二批)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
具体扶持方式
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
(一)第三方品牌认证公司评审结果为五星级,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张证书一次性资助5万元。
1、申报年度之前5年内,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2、工业、服务业、农业规模以上企业;
3、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等级评定确定为二甲以上医疗机构;
4、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机构
5、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级评定标准为4A级以上社会组织;
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或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取得以上称号或入库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7、其他区级政府部门推荐的资质认定,在办事指南予以更新公布。
(二)第三方品牌认证公司评审结果为四星级,以及不满足本项第1项规定的五星级,每张证书一次性资助4万元。
(三)第三方品牌认证公司评审结果为三星级,每张证书一次性资助3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品牌认证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第三方品牌认证证书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品牌认证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认定星级不一致的,以当年度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确定星级为准。
国际质量比对提升示范资助
示范建设项目通过区市场监管部门立项,按照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20%给予启动经费.项目建设目标透过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专家评价达到90分以上,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日建设经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资助;专家评价达到75分至90分按照累计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经费的40%且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予以资助金额保留到个位数。
中国机器人认证资助
对新通过A、B类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分别给予每张证书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药品GMP认证(含国际GMP检查)资助
对新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通过国际药品CMP检查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国家基药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品种资助
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剂型)、普通品种(剂型),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资助
对新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和1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认证级别向上一级升高的只给予差额奖励。
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CNAS认可资助
对属于区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项目,项目方企事业单位(机构)为项目配套建设的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在新通过实验室CNAS认可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IAB、NEM领域新增产品或服务认证资质的检测或认证单位资助
对取得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或其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IAB和NEM领域新增产品或服务认证资质的检测或认证企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资助
对获得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金、银奖,每个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
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活动资助
经国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相关组织或国内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本市范围内承办国际或粤港澳大湾区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组织年会、学术研讨会及国际重大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活动的,经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按项目给予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且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标准制修订(不含团体标准)资助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药品、医疗器械的国际标准参照执行.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本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
(一)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资助
(一)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