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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详细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变动重点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10-14 | 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内容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变动重点

2、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内容变动重点

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制造业企业(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非工业企业依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申报时间不同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