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事项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具体支持方式
风投机构投资企业奖励。根据《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区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且满足相关条件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
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指对未上市的创业企业、成长性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非证券类投资机构,机构名称包含“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相关内容或营业范围包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等相关内容;
二
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实际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投资期限已超过2年;
三
种子期、初创期民营及中小企业是指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