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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项目」10月9日截止!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申报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9-30 | 72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9日


扶持方式

获得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以是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一)工作基础扎实。建设对象所在地政府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设对象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集聚程度高;


(二)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场所,能够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职人员2名以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


(三)机制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协助维权机制健全;


(四)运行措施落地。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建立保障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机制;


(五)部门协作密切。建设对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研究等

(一)课题主持人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及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并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


(三)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四)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其他研究机构发布的内容相同课题的,本局将不接受本次申报;


(五)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或者主持人所在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


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维权援助项目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职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需有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3-5名执业律师组成,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五)承担为出口型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援助服务的需要具有出口型企业律师顾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