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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10月9日开展申报!“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1-09-28 | 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


具体扶持方式


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 2021 年度围绕脑认知原理解析、认知障碍相关重大脑疾病发病机理与干预技术、类脑计算与脑机智能技术及应用、儿童青少年脑智发育、技术平台建设5个方面开展研究,共部署指南方向59个,国拨经费概算 31.48亿。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


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