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1年并购业务补贴、资本市场奖励等项目的通知(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申报期限
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补助方式
最高补助100万元
扶持方式
一 | 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对本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 | 并购贷款贴息
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 | 并购重组引进奖励
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 |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境内间接上市企业奖励、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五 | 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六 | 绿色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按股份制改造并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境内间接上市企业奖励、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等分阶段给予奖励。
七 | 绿色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直接上市的绿色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
八 | “新三板”挂牌奖励及创新层、精选层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绿色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绿色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别只能享受一次。
九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服务费用补贴,在并购成功后给予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贷款贴息,企业开展并购获得的1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贷款贴息,企业开展并购获得的1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一 |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十二 |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十三 | 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
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
十四 | 企业并购费用补贴
对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五 | 企业并购贷款贴息
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
企业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新三板”挂牌企业;
3、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4、经认定的“瞪羚”企业;
5、符合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
企业申请费用补贴的并购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并购相应的工作,并将目标公司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并购产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
三
企业申请贴息的并购贷款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审批并实现投放,期限在一年以上,具体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