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理机构可以就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当事人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列情形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因继承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2)因拍卖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3)因权属纠纷办理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调解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4)因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等事由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应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向外转让手续的,除提交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书面合同外,还需提交《技术出口许可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6)专利权质押期间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手续的,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
2.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请求人应当在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个月内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功能缴纳。
(四)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2.不符合要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注:以上所涉及相关表格联系我免费领取:《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需要处理专利相关事宜,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