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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动态
专利申请复审请求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6-03-23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


(二)申请材料

《复审请求书》。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复审请求书》

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


2. 提交《复审请求书》

① 网上办理

② 请求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3. 缴纳复审请求费

①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② 发明专利 1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3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300 元;

③ 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缴费;


4. 答复复审通知书

针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 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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