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必要时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等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
2. 递交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3. 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遗漏文件。
予以受理的,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该申请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一份文件中应当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
(三)办理结果
专利申请予以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注:以上所涉及相关表格联系我免费领取:《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