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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专利不确定性,从实操层面守住创新权益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6-01-30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耕专利代理行业十年,我经手过近千件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侵权维权案件,从初创企业的核心技术布局,到大型企业的专利组合运营,最常被客户问起的一句话是:“这个专利一定能授权吗?授权后一定能维权成功吗?”答案始终是:“没有绝对确定的专利,但有能最大程度降低不确定性的方法。”


专利的不确定性,从来不是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贯穿专利全生命周期的实操痛点——它可能是申请时审查员一句“创造性不足”的驳回,是授权后突然到来的无效宣告,是维权时法官对“等同原则”的不同解读,也可能是运营时因权利瑕疵导致的交易流产。十年实操经验告诉我,专利的不确定性并非不可掌控,其本质是“法律规则的弹性”与“技术实践的复杂”碰撞的结果,而我们代理师的核心价值,就是在这种碰撞中,为客户搭建起一道“风险缓冲带”。


一、申请审查:那些年,我们踩过的“不确定性陷阱”


专利申请是不确定性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被客户忽视的环节。很多客户认为,“只要技术是新的,就一定能授权”,但事实上,审查员的判定标准、检索范围,甚至申请文件的撰写细节,都可能改写专利的命运。


印象最深的是一件人工智能算法专利,客户是一家科技初创企业,技术本身确实有突破,但最初提交的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只简单描述了“算法流程”,没有明确界定核心技术特征,也未区分与现有技术的差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直接驳回,理由是“创造性不足”——审查员检索到一篇类似的算法专利,认为两者的核心逻辑一致。后来我们接手修改,重新梳理技术方案,将“算法的核心优化点”“数据处理的独特方式”等细节补充进权利要求书,同时提交了多篇对比文献,论证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最终成功授权。


这件案例折射出申请阶段的三大核心不确定性:

一是“创造性判定的主观性”,不同审查员对“技术高度”的理解不同,同样的技术方案,可能在不同审查员手中得到不同的结果;

二是“现有技术检索的局限性”,现有技术的公开形式多样,既有期刊、会议论文,也有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产品实物,即便我们做了全面检索,也无法完全避免“漏检”的可能,而一旦漏检,授权专利后续仍有被无效的风险;

三是“撰写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的“核心灵魂”,模糊的表述会给审查员留下解读空间,而精准、分层的撰写,既能明确保护范围,也能为后续的审查答复、维权奠定基础。


十年实操中,我们总结出一个规律:申请阶段的不确定性,80%可以通过专业的撰写和检索规避。比如,在撰写时,我们会构建“多层级权利要求体系”,核心权利要求聚焦最关键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补充细节,既保证保护范围的合理性,也为审查答复留下调整空间;在检索时,不仅检索国内专利,还会覆盖国外专利、行业文献,甚至关注相关领域的产品动态,最大限度降低“漏检”风险。


二、授权之后:专利“生效”,不代表“安全”


很多客户拿到专利证书的那一刻,都会松一口气,认为“终于有了保护屏障”。但事实上,专利授权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授权后的法律状态,依然充满不确定性。


授权后最常见的不确定性,就是“无效宣告”。十年间,我经手过几十件无效案件,有的是竞争对手为了打破市场壁垒提出的,有的是因专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被第三方质疑。其中一件生物医药专利,授权后不到一年,就被竞争对手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新颖性不足”——对方提交了一份早于该专利申请日的行业会议摘要,里面提到了类似的技术方案。虽然我们全力抗辩,主张“会议摘要未公开完整的技术细节,不构成现有技术”,但最终还是因证据不足,专利被宣告无效。


除了无效宣告,授权后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专利状态的不稳定性”,专利年费未按时缴纳、专利权人主动放弃,都会导致专利提前终止,而很多客户往往忽视年费缴纳,等到发现专利失效时,已经无法挽回;

二是“涉外专利的地域差异”,很多客户会布局国际专利,但不同国家/地区的专利法规则、审查标准差异巨大——比如,我国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较为严格,而有些国家则明确不保护商业方法专利,同一技术方案,在我国授权,在国外可能被驳回,导致国际保护落空。


应对授权后的不确定性,核心在于“提前排查、主动维护”。十年间,我们会建议客户,在专利授权后6-12个月内,开展一次“稳定性分析”,检索是否有遗漏的现有技术,排查权利要求书的瑕疵,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分案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等方式补救;同时,建立专利维护台账,按时缴纳年费,避免因疏忽导致专利失效;对于涉外专利,提前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专利法规则,针对性调整申请策略,避免“一刀切”的布局方式。


三、侵权维权:最复杂的不确定性,藏在“等同原则”里


专利维权是不确定性最突出的环节,也是最能体现代理师专业能力的地方。很多客户认为,“只要专利授权了,别人侵权,我们一定能打赢官司”,但事实上,侵权判定的核心——“保护范围的界定”,本身就充满了弹性。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在实际侵权案件中,“字面侵权”的情形极少,更多的是“等同侵权”——即被控侵权产品虽未完全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而“基本相同”的判定,没有量化标准,完全依赖法官的专业判断。


我曾经手一件机械设备专利维权案件,客户的专利保护的是“一种新型传动结构”,被控侵权产品的传动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书描述的“齿轮传动”略有不同,采用的是“链条传动”,但两者的传动效率、结构原理基本一致。庭审时,对方律师主张“传动方式不同,不构成侵权”,而我们结合技术鉴定报告,论证“链条传动与齿轮传动,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替换的技术手段,且实现的功能、效果完全相同”,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构成等同侵权。


但并非所有等同侵权案件都能胜诉。另一件电子设备专利,被控侵权产品的核心技术特征与专利存在细微差异,我们主张等同侵权,但法官认为“该差异属于实质性改进,不属于基本相同的手段”,最终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十年维权经验告诉我,侵权判定的不确定性,核心在于“技术解读的差异”。要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关键在于“提前固定证据、精准论证法律适用”——在维权前,委托专业的技术鉴定机构,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进行全面比对,形成详细的鉴定报告;在庭审中,结合相关司法判例,清晰论证“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同时反驳对方的不侵权抗辩理由,最大限度争取法官的认可。


四、运营变现:权利瑕疵,是最大的“绊脚石”


专利的商业价值,是客户最关心的核心需求之一,而不确定性,往往是专利运营变现的“最大绊脚石”。很多专利看似授权成功,却因存在权利瑕疵,无法实现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运营目的。


我曾接触过一件专利转让案件,客户的专利授权后,与一家企业达成了转让意向,价格也谈妥了,但在尽职调查阶段,对方发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保护范围过窄”的问题,且有被无效的风险,最终放弃了转让。还有一件专利质押融资案件,客户想用专利质押贷款,但金融机构审核时,发现该专利曾被提出过无效宣告(虽最终维持有效,但仍有权利瑕疵),最终拒绝了质押申请。


专利运营的不确定性,本质上是“价值判断的差异”——对于交易双方、金融机构而言,专利的价值取决于其法律稳定性和保护范围的清晰度,而不确定性会导致双方对价值判断产生巨大分歧,增加交易成本,甚至导致交易失败。


应对运营阶段的不确定性,核心在于“提前梳理权利状态、完善专利布局”。在运营前,我们会为客户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排查权利瑕疵,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同时,建议客户构建“专利组合”,单一专利的不确定性较高,而围绕核心技术布局多件相关专利,形成相互支撑的保护体系,既能提高专利的稳定性,也能提升其商业价值。


十年专利代理生涯,我从未遇到过“绝对确定”的专利,也从未见过“完美无缺”的专利布局。但我始终认为,专利的不确定性并非专利制度的缺陷,而是专利制度适应技术创新多样性、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结果——如果专利审查标准过于僵化,可能会扼杀创新;如果法律规则过于绝对,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滥用。


对于企业而言,无需因专利的不确定性而否定其价值,更不必因担心“授权失败”“维权不成”而放弃专利布局。真正理性的做法,是正视不确定性,主动应对不确定性:

一是重视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避免因撰写失误留下风险隐患;

二是建立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定期排查专利状态,及时应对驳回、无效等突发情况;

三是关注行业动态和司法判例,根据审查标准、裁判规则的变化,调整专利布局和维权策略。


而对于我们专利代理师而言,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就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我们既要精通专利法律规则,也要熟悉各个领域的技术特点;既要能精准解读审查员的审查逻辑,也要能预判维权、运营中的潜在风险;既要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也要为客户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专利的生命在于“运用”,而运用的前提,是“掌控不确定性”。十年实操,初心未改:愿每一项创新成果,都能通过专业的专利布局,抵御不确定性的风险;愿每一位创新者,都能在专利制度的保护下,放心创新、大胆前行。需要专利布局、专利挖掘、专利申请代理,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