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作为现有技术的重要表现形式,其证据认定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相较于出版物公开的明确性,使用公开证据因涉及时间界定、真实性核验和技术特征比对等多重挑战,始终是专利从业者需要攻克的难点。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梳理使用公开证据的举证逻辑与认定规则,为专利无效案件的证据准备提供实操指引。
一、使用公开证据的法律基础与举证困境
《专利法》第 22 条明确将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界定为现有技术,而《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列举了使用公开的具体形式,包括制造、销售、演示、招投标等能够使公众获知技术内容的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网购记录、二手交易、用户评价等新型证据形式逐渐进入司法视野。
使用公开证据的举证难点集中在三个维度:
1、时间精确性:需证明公开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且时间节点不可篡改
2、内容真实性:实物证据需排除替换、伪造可能,电子证据需确保未被编辑
3、技术关联性:公开内容需清晰覆盖涉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这些难点使得单一证据往往难以达到证明标准,需要构建多维度、交叉印证的证据链。
二、典型案例中的证据链构建策略
(一)电商平台证据的协同运用
在添可智能科技诉追觅创新科技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通过 "线上宣传 + 用户评价 + 实物公证" 的组合证据,成功证明了使用公开事实:
1、天猫平台的产品开售信息、测评文章及用户带图评价,形成了时间连续的公开轨迹。这些数据由平台服务器自动生成,具备不可篡改性,且各时间节点形成逻辑闭环
2、闲鱼二手平台购买的实物经全程公证,结合原始订单、发票等溯源信息,确保了产品真实性
3、当庭拆解实物进行技术特征比对,直接建立了与涉案专利的关联性
合议组特别强调,正规平台的运营管理制度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保障,而专利权人未能提供反证的情况下,应当认可证据效力。
(二)跨境实物证据的取证规范
在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专利无效案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汽车部件的使用公开证据构建,展现了跨境取证的严谨性:
1、米兰购车过程全程公证,包括车辆登记文件、销售方声明等,锁定公开时间早于专利优先权日
2、汽车核心部件(前保险杠、防撞梁等)的拆卸、封装、运输环节均有公证人员监督,确保链条完整
3、专业机构检测显示,各部件的微观结构、化学成分呈现高度一致性,从技术层面排除了更换可能
该案启示我们,对于核心结构件,其更换的物理痕迹和技术特征的统一性,可作为判断证据真实性的重要辅助依据。
三、使用公开证据的实操要点总结
(一)证据收集的 "三性" 保障原则
1、时间锁定:优先选择具备自动记录功能的平台数据,如电商交易记录、服务器日志等;实物证据需附带可追溯的购买凭证、出厂日期
2、真实性核验:关键环节引入公证程序,尤其是电子证据的固化、实物的封存与运输;保留完整的证据来源链条,确保可溯源
3、关联性强化:技术特征的比对需形成书面记录,复杂产品应辅以专业检测报告
(二)证据链构建的递进逻辑
有效的证据链应呈现 "时间线 + 主体链 + 技术点" 的三维结构:
1、时间线上,从宣传预热、正式销售到用户反馈,形成连续的公开轨迹
2、主体链上,销售方、平台方、公证机构、检测机构等多方主体无利益关联,确保中立性
3、技术点上,公开内容需清晰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避免模糊表述
(三)应对质疑的抗辩策略
面对对方质疑时,可从四个维度强化证据效力:
1、程序规范性:强调公证过程的完整性、专业机构的资质合规性
2、主体中立性:证明证据提供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如正规企业的经营信誉保障
3、证据互补性:不同类型证据之间形成交叉印证,如电子数据与实物特征的对应
4、技术合理性:从行业惯例、技术规律出发,说明质疑的不可能性,如核心部件更换的技术难度
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标准,本质上反映了专利制度平衡创新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价值取向。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应提高专利申请前的保密意识,避免因过早公开使用导致丧失新颖性;对于无效请求人,则需精准把握证据链的构建逻辑,善用公证、专业检测等手段强化证明力。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区块链存证、时间戳认证等新型证据形式有望进一步提升使用公开证据的证明效率。但无论技术手段如何演进,"多维度印证、逻辑闭环、排除合理怀疑" 的核心原则,始终是使用公开证据获得司法认可的关键所在。
在专利无效实践中,唯有将程序严谨性与技术专业性相结合,才能构建起经得起检验的证据体系,为案件结果提供坚实保障。
需要处理专利申请、专利侵权等事宜,可联系凯东张工: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