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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工作已拉开帷幕,本次评价体系迎来重大升级,在指标设置、数据填报规范等方面都有显著变化,企业需精准把握填报要点,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一、填报基础要求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如实填报的原则,确保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各栏目不得空缺,若无可填内容则填写 “0”;数据存在小数时,需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二、企业基础信息相关指标
1、企业规模: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各行业的具体划型标准进行选择。
2、企业类型:按照企业资本来源和所有权结构划分,主要有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3、资产总额: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净资产: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净资产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净资产 =(期初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2。
5、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在主要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6、营业收入:指填报期内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7、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填报期内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或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或属创新产品等,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
8、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9、净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 “损益表” 中 “净利润” 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0、纳税总额:企业已实际缴纳的税额,一般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不包含个税。
11、成本费用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具体核算为:成本费用总额 = 营业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12、负债总额: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是期末总资产减去所有者权益后的余额,根据会计 “资产负债表” 中 “负债合计” 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13、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 “资产负债表” 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 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三、研发费用相关内容
1、研发费用归集: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2、研发形式:包括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境内研发、委托境外研发。
3、委托研发费用计入规则: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 80% 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 80% 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但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填报期内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填报期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
四、人员与研发投入指标
1、科技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2、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3、指标计算方法: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五、知识产权分类与评价
1、分类评价标准: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Ⅰ 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按 Ⅱ 类评价。
2、Ⅰ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市场竞争力以及对企业发展和国家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自主研发的 Ⅰ 类知识产权:Ⅰ 类知识产权中获得方式为 “自主研发” 的知识产权数量。
4、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申请量:填报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提出的与主责主业相关的 PCT 专利申请量,以及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的与主责主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按规定缴足申请费,符合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条件的件数。
六、创新能力与荣誉相关指标
1、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相关数据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标准制定与研发机构: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批准认定的企业牵头建立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是指企业近两年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3、科技奖励与项目: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是指企业作为第一单位近两年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近两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为项目或课题)。
4、荣誉情况:主要包含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三项荣誉。
七、其他重要指标与填报说明
1、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填报期内企业吸纳和输出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开发合作、转让合同)。
2、获得风险投资金额:填报期内企业获得创投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
3、股权融资总额: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转让等方式从投资者那里筹集到的资金总量。
4、从事产品领域时间:企业从事本项产品所在技术领域的具体年限。
5、主导产品类别:参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若为新产品需标明。
6、行业领军企业:在其所在行业中占据市场领导地位,具有显著影响力,通常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企业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按国家统计局 2018 年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公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2023)》填写,其他领域则指上述分类之外的信息。
企业在进行 2025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填报时,应充分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填报要求,准确准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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