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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标识标注规范|包装上如何正确标注专利号?法律指南及示例解析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5-03-12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是专利权人维护权益、提升品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但标注不当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面临法律风险。那么要如何正确标志专利号呢?


一、标注基本原则

1、‌标注主体‌

仅限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的被许可人标注,非权利人擅自标注构成假冒专利‌。


‌2、标注时效性‌

- 专利申请阶段:标注时需注明“尚未授权”;

- 专利授权后: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标注,失效后需立即停止使用‌。


二、具体标注规范

(一)专利申请阶段标注要求

‌1、标注内容‌

- 中文标明“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完整的专利申请号(如202510123456.7);

- 附加“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2、示例‌

- 错误标注:仅标注“专利申请号:202510123456.7”(缺少类别及未授权声明)‌;

- 正确标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202510123456.7,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二)专利授权后标注要求

‌1、标注内容‌

- 中文标明专利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

- 完整专利号(格式:ZL+年份+数字,如ZL202510699772.8);

- 若为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需注明“本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

2、示例‌

- 错误标注:“国家发明专利,仿冒必究”(未标注专利号)‌;

- 正确标注:‌中国发明专利 ZL202510699772.8‌‌5


三、法律要求及违规后果

‌1、核心法规依据‌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标注内容及格式)‌;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标准)‌。


2、‌常见违规行为‌

- 标注失效专利或未授权专利;

- 省略专利类别或专利号中的“ZL”标识‌。


‌3、处罚措施‌

- 由地方知识产权局责令改正;

- 构成假冒专利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则罚款20万元以下‌。


四、特殊场景标注指引

‌1、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标注示例:‌中国发明专利 ZL202510699772.8,本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


‌2、附加内容规范‌

允许添加图形、防伪标识等,但不得使用“唯一专利”“全球首创”等误导性宣传用语‌。


专利标识标注需兼顾合规性与清晰性,既要准确反映专利状态,又要避免消费者误解。建议企业定期核查专利法律状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确保标注内容与专利权利一致。

需要咨询更多,可向凯东张工咨询:189-2243-6484(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