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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简单来讲,知识产权贯标就是指企业自行建立或者委托辅导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评审考察,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广东省各市超全奖励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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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汇总 | ||
地区 | 奖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广州市 | 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专利数量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给予扶持2万元;完成首个认证周期通过再认证的,增加扶持3万元。 |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月19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8日。 |
佛山市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2022年9月7日发布,有效期3年。 |
珠海市 | 对上一年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市企业或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以上且截止申报时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至2024年12月31日。 |
深圳市 |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针对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深圳市宝安区 |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 120 家。按照申请人获得贯标认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以初次发证日期为准,同一天发证的按申请材料受理日期的先后为准),每家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 (修订版)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安监管局负责部分)》的通知,2020年12月24日发布,有效期三年。 |
深圳市大鹏新区 | 对贯彻推行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 5 万元的奖励。 |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深圳市龙华区 | 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10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30万元。 | 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东莞市 |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按其实际发生的监督审核、再认证费用,增加不超过3万元资助。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2月9日发布,现行有效 |
惠州市 | 对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2万元。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年5月27日印发,有效期3年。 |
中山市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 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印发, 有效期3年 |
河源市 | 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年6月22日发布,有效期5年。 |
韶关市 | 对拥有1件(含)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5件(含)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8件(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资助1万元。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湛江市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含省同类资助)。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2020年9月28日印发,有效期五年。 |
肇庆市 | 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本市企业,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1.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云浮市 |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认证的,按不超过5万元予以资助。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梅州市梅江区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汕头市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清远市 |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茂名市 | 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 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年7月1曰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揭阳市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 |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2020年8月3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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