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准备阶段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专利权人)双方就专利权质押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该合同应明确质押的专利权范围、质押期限、质押金额、债务履行条件等关键条款。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的情况)、专利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等)、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适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提交申请
选择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现已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或指定的办理部门。
缴纳登记费: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专利权质押登记费。费用缴纳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账、现场缴费等。
三、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质押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是否明确、有效。
补正通知:如申请材料存在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
四、登记与通知
作出审查决定: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通知结果:无论登记申请是否得以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如准予登记,会向当事人及流程管理部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如不予登记,会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后续管理
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质押期间,如质押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等),或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如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等),当事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协议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如因债权提前清偿、专利权丧失、主合同无效等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文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六、注意事项
确保专利权有效:在办理质押登记前,应确保质押的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遵循相关规定:申请人应严格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保护商业秘密: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通过遵循上述流程,专利权质押登记可以顺利进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法律保障。需要办理专利权质押,可以找凯东张小姐——1983070468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