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其核心在于专利权人自愿将专利使用权以“开放式许可”的形式许可给任何一方,并按照“共性推广、个性收费”的原则进行推广和应用。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其核心在于专利权人自愿将专利使用权以“开放式许可”的形式许可给任何一方,并按照“共性推广、个性收费”的原则进行推广和应用。以下是关于专利开放许可的详细解读:
一、专利开放许可特点
开放性:面向众多不特定对象,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灵活性: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灵活调整许可使用费。
可持续性:通过广泛的许可使用,促进专利技术的持续传播和应用。
二、专利开发许可实施流程与要求
实施流程:
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明确专利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件。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开放许可声明进行审查并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
要求:
专利权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前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且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许可使用费以固定费用标准支付时一般不高于2000万元;以提成费支付时一般不高于净销售额的20%或利润额的40%。
三、专利开发许可意义与影响
促进技术转化和推广: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可以扩大专利技术的使用范围,使更多企业和个人受益于其发明创造。
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外部优秀的专利技术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
推动创新创业:降低技术门槛,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更多人使用先进的专利技术,提高社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发展速度。
专利开放许可是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模式,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可以推动其实施和发展为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