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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12-05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于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广州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那么还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和凯东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促进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穗农(2022)75号),加强对人才、科技、金融、用地等方面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人才支持

①支持新建院士工作站。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新建院士工作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院士工作站在3年内按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科研项目补助。

②促进人才对接。每年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科技供需对接会,引导在穗的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专家团队加强与龙头企业的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③加强人才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行动,将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骨干员工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名单。

2、加强科技支持

①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龙头企业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市财政参照省的标准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3、加强金融支持

①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广州市乡村振兴贷款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农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银行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上一年度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②鼓励银行差异化授信。组织银行机构与龙头企业对接,鼓励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在授信额度、担保增信、专属信贷产品、中长期信贷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③加大涉农贷款贴息支持。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涉农贷款,按相关标准给予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④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⑤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4、加强用地支持

①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

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指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③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连片流转。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承包土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且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转出承包地农户100元/亩的补助。

5、加强财政激励

①鼓励扩大农业投资。对农业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条件的种植业、渔业或畜牧业项目,按照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②鼓励企业提档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③加强财政支农项目倾斜。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菜篮子”工程建设等各级涉农项目安排方面,优先考虑向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

6、加强组织保障

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业产业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②加强政策落实。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制订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具体程序。

③加强联系服务。完善龙头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区分管领导和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分别联系服务1家龙头企业,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④加强考核督促。将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成效列入市对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重点考察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上市企业数量,压实各区责任。


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有哪些优惠政策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①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特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其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③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④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三、企业应如何申报?审核认定程序有哪些?


申报:企业通过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如实填报《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资料,系统填报后导出申报表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双面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区农业表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审核:①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查,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2号)中“广州市报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在征求区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品推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②市农业农村局要托中介机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提出评审意见。

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和评分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农业龙失企业名单并公示15天,公示无异改后,报市政府认定。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农业农村局对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倾发牌匾,并对外公告。


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是多久?


经市政府批准授予“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由市农业农村局参照认定标准进行运行监测,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享有“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