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易燃易爆的除了空气,还有我们的脾气以及我们脸上的痘痘!
然而这么容易燥热的天气,是不是得该来一瓶凉茶呢?
尽管王老吉和加多宝对于不少广东人来说更像是糖水,但正所谓聊胜于无。而喝的时候又好纠结呀!到底喝哪个?
在我们纠结作出选择的时候,人家倒是自己又掐起来了因“红罐之争”成为凉茶界老冤家的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就在好几年前就争论不休!
说起加多宝和王老吉之间的纷争,这件事情要追溯到快10年前,当时就是由王老吉方的广药集团先发制人。
而经过这么多年的等待,这件事情如今有了一个大致的判罚走向!
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
对此,加多宝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何初步判定商标是否侵权
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四
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