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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项目】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六大产业专项,最高扶持1800万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3-07-10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3-07-2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海洋电子信息专题

重点项目800-1000万元,支持约3个项目;一般项目400-500万元,支持约3个项目。


海洋工程装备专题

重点项目1200-18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一般项目400-5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


海上风电专题

重点项目1200-1800万元,支持约3个项目;一般项目400-500万元,支持约3个项目。


海洋生物专题

重点项目500-6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一般项目200-300万元,支持约4个项目。


天然气水合物专题

重点项目1000-1200万元,支持约1个项目;一般项目400-500万元,支持约1个项目


天然气水合物专题

重点项目1000-1200万元,支持约1个项目;一般项目400-500万元,支持约1个项目


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每个项目200-400万元,支持约5个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技术及人员条件,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除海洋公共服务外,其他专题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 家、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每个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求

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 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预期成果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不得夸大预期成果。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申报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数据汇交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数据管理,在申请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项目数据。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项目数据汇交和成果获奖情况将作为该单位申报以后年度项目时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申报数量要求中央驻粤单位,省级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实验室等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法人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五)优先支持条件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