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黄埔区2022年度第一批商务服务业、住宿餐饮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企业人才奖励事项
申报期限
2023-07-06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一)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
(二)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
(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