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
申报期限
2023-06-30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600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
(三)设计机构项目支持3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50%(含税),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通过推广整体设计服务及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30%奖补,支持5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
(三)产业对接项目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活动费用的50%奖补,支持3场左右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大型产业对接活动,每场活动支持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支持方向
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工业设计领域的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设计应用、品牌创新等能力,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动能,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设计服务,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
2、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的设计机构、院校、协会等。
(二)支持方向
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设计成果产业化任务,支持省内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等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品牌、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整体设计服务,支持省内设计机构、院校、协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实施主体应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产业对接相关活动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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