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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奖励】每项100万!粤港澳科技合作开展
来源: | 作者:1 | 发布时间: 2020-08-26 | 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创新科技局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安排》,现启动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四) 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及立项说明 ●


● 公开竞争择优


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 项目库管理


本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


项目重点


● 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前沿科技和涉及两地民生发展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及产业化合作。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有关的研发项目。


● 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对同时通过粤港双方评审的项目予以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00万元。


●网上申报时间 ●


●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10月23日17:00;


●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