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群聊对话在网上疯传!
疑似中国电科集团的一名员工因为清明节要求加班而导致情绪失控,在群里“发小作文”痛批加班文化!
可以在聊天中得知,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和项目组,加班问题已经是常态~
在之后的谈话内容中,更是充斥着许多情绪过激的言辞(在这里就不放上来了),只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此言论一出,马上引起了群友的共鸣。而在发布到社交媒体之后,也立即冲上了热搜。
但如今,该件事情又突然迎来了反转!
中电科:不是我们的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该发布和传播有关是不实的信息和言论。
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对于传播、扩散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集团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尽管作出了辟谣,但很多网友对此并不买账。
有不少网友认为:
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很可能指示的是,这位员工是一名临时工或者是编制外的员工。
而这一类型的员工往往都会在工作上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是在遇到“特别状况”的时候被推出去当挡箭牌来进行使用。
而最明显的一点则是,这些临时工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同时,工作的合同还无法得到保障。
五险一金是否一定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可能存在消息不实的情况,但该件事情能够迅速发酵,也跟不少打工人深有共鸣有关!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观察,但节假日加班这一话题,毫无疑问再一次引爆了广大“打工人”的情绪。
这一事件看似个案,一定程度上却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今年清明节,为了优化假日安排,相关部门改变了清明假期调休3天的做法,只休1天。然而,不少单位觉得“1天假不算假”,直接默认加班,堂而皇之地“偷”走员工休息时间,引发不满情绪。
但是否有三工或是调休?这些东西,单位都只字不提!
节假日加班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