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员工都会在入职跟企业签署一份合同!
要么是一年、要么是三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如果企业想要解除合同或是不跟员工续约都需要有充足合理的理由,否则都算做是违规解除合同需要赔偿。
而相反,员工想要逃离自己的企业另寻高就则是简单很多,大部分只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即可。
然而,尽管如此,有部分的企业为了想要在业务繁忙期间捆住员工不让他们离职,则是想尽千奇百怪的办法!
2月12日,浙江李女士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3年。
因家里有事跟领导请过假并批假,但很快因为业务原因,领导想要反悔批假的决定,临时发通知让李女士返回公司。
但因为李女士自己家在较远东北,抢票抢不到,再加上此前已经通过了请假单的调休,所以李女士并没有按照要求返回公司。
随后该领导拒绝让李女士回到公司的项目组,并要求她交接给其他员工。
李女士提出辞职,领导却威胁说:“走也让你们走得难受,会卡离职档案”。
关于员工自行申请离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员工执意提前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提出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一直不开离职证明,这也是他们惯用为难员工的手段。
关于离职证明的出具
离职证明公司不给开,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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