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申报期限
2022-12-20截止
具体申报条件
一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评估、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
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顺利开展。标准编制时间控制在18个月以内。编制过程中,我局一般不安排财政资金资助。
三
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标准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