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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三星被指侵权中国名家艺术作品!业界:这已经是司空见惯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11-17 | 431 次浏览 | 分享到:

韩国在文化和历史上一直有“偷”的传统,他们对此并不收敛,反而以此为荣。


端午节要“偷”、中秋节要“偷”,对中国的一些传统文化和艺术作品更是不例外。



近日,韩国企业三星推出了跟国内画师的联动产品,并在官网上宣布已经火热售罄。


然而正当开心之际,该所谓“被联动”的画师便在社交媒体上曝出其从来没有授权对方一事!


11月15日,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在公众号发文称:


从未授权三星公司、任何第三方使用蔡国强老师的姓名及蔡国强老师的任何作品。


其中就包括《绘画的精神》展览及该展览中的任何作品用于三星公司的产品发布或品牌宣传,也从未与三星公司合作“蔡国强--绘画的精神艺术项目”。



对此这次三星大卖特卖售罄的产品,更是直言:


蔡国强老师从未授权三星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使用蔡国强老师的姓名及蔡国强老师的任何作品,包括《绘画的精神》展览及该展览中的任何作品用于三星公司的产品包装、产品销售,也从未授权三星公司使用蔡国强作品《万国大厅》作为三星手机专属限定壁纸。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三星第一次出现这样的联动侵权状况!在更早之前,三星就因为未经同意于国际潮牌Supreme进行联动,引起了极大的风波。




如今,版权问题层出不穷!大部分的争议都是自己的作品莫名其妙地被人拿去的“借鉴”或是直接商用。


那么,尽早申请自己作品的版权保护,成为各位创作者燃眉之急。


那么,版权登记时,作品发表时间写得越早越好吗?


问题解答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固然是越早越好!


然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由此可见,越早去申请版权保护,同样有着些许的隐患在里面。


不管早申请是否有所顾虑,但作品版权还是需要保护的,尽管如今业界对版权越来越重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完善,但依然有不少人想要去“钻空子”


对此,为自己的作品申请版权保护依旧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