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李小龙的女儿,同时也是一名商人的李香凝,在为他父亲商标的维权路上,一直在不断奋斗。
从2010年,李香凝就因真功夫大肆使用其父亲李小龙的形象作为LOGO,而多次起诉真功夫涉嫌商标侵权并且要求高额赔偿。
但真功夫坚持认为:他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
李香凝要求下架赔偿,真功夫拒不配合,这件纷扰了将近10年的事情,如今终于有了“转机”!
近日,李小龙后人与连锁快餐品牌真功夫的商标纠纷有了阶段性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于8月25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
商标知识产权局表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以下情况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一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这里指的是官方的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检疫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例中CCC认证的标志、食品安全的标志等。
三
带有民族歧视性和宗教相关性的。
与民族和宗教有关的名称和图样是很敏感的,建议不要在商标名称中出现。
四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五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