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事主管的协议算不算协议?
之前在微信交流的“薪酬约定”,是否能够成为证据?
南京一位员工在入职后发现,招聘主管承诺的薪酬跟企业合同上给出的薪酬有着严重的偏差!
在忿忿不平之下,保留了此前微信文字聊天记录的他,将企业告上的法院。
2020年初,员工蔡先生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方承诺年收入在16-18万元。
然而,蔡先生在年底时发现年收入只有9万多元,辞职后进行劳动仲裁无果,将原公司告上法庭。
原公司表示,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而且蔡先生每个月的工资条上都有进行签字,招聘主管承诺16-18万元的年薪并不能代表公司。
但蔡先生认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跟年薪的概念不同,年薪代表一年的总工资,如果月薪底薪加起来的总数达不到承诺年薪的金额,应该在奖金等各方面进行补全,从而达16-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招聘人员履行职务行为,做出的承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且双方在微信中对工资有过明确表示,可作为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原公司补足工资差额695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被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这个法院判决一出,立马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有人认为合同白字黑子写清楚了,而员工也进行了签字确认,那就代表着你能接受这个薪酬,不应该再去抽后算账。
当然也有人认为:招聘者承诺的是年薪,跟月薪基本工资不冲突,不管月薪多少,年薪不够约定的额度就要去补。
还有网友认为:
“这是HR在画大饼,结果不小心翻车了!”
对此这件事情的争议,不知道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