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市校(院)企联合资助专题(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期限
2022-09-02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高校、医院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资助强度介于20万—200万元/项,企业开展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低于50万元;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项。项目经费按照各单位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各单位参考实施经费使用管理“包干制”。
具体申报条件
一
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面向对象。
“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由相关的“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遴选、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工作。一是与大学、企业联合资助项目的组织单位为申报单位所属大学和企业。二是与医院联合资助项目的组织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均为该医院。
二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应有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有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场地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满足科研实验活动需要,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4、 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科研团队近五年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和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六)组织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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