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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报」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17日截止
来源: | 作者:广州凯东知识产权官网 | 发布时间: 2022-08-02 | 500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内容

广州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


申报期限

2022-08-17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贴息本金国

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3%计算并入库。我市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和本市实际情况确定不高于3%的贴息率。


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深圳除外)并在广州市合法经营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023年进口贴息的支持方向

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支持时间

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款。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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