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22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申报期限
2022-08-20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一
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引导基金相应的以有限合伙人(LP)或股东的身份出资。
二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
三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是在其他出资人全部完成出资后才实施缴付。
四
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扶持领域
1、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等12个产业领域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
2、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在该领域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3、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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