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
适用地区
越秀区、番禺区
统一申报条件
条件一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并符合国家标准。
条件二
建设前已在本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条件三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条件四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
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越秀区
申报期限
2022-08-19截止
扶持方式
2019-2020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021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番禺区
申报期限
2022-08-30截止
扶持方式
2019-2020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20-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20-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600-8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021年度直流充电桩按照100-1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25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设施按照500-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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