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渐渐步入新能源时代!
随着汽油价格的水涨船高,电动车越发受到用户的喜爱!
然而如何有更强大的续航以及更优质的驾驶体验,则成了这些商家企业所要研究的地方。
如今市面上的电动车电池一般分为“锂电池”“铅酸电池”和“石墨烯”电池三种。
一般来讲,锂电池有着电量更足,电力更猛,质量更轻,价格更亲的特点,所以得以广泛在电动车上运用。
谁家的锂电池更好,则是每个汽车厂商的专利技术!
7月11日晚间,珠海冠宇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期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起诉其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并被要求赔偿6600万元!
从此次专利诉讼来看正是因为其中的锂电池专利技术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上述原告认为,珠海冠宇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珠海冠宇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中的制造行为?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对侵权产品制造行为的追责往往是权利人的维权重点。
通常对销售行为的认定较为容易,一般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即可,而制造行为的证明和认定则更为复杂。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制造行为一般于工厂中进行且制造商通常不参与零售,权利人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在侵权纠纷中为避免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制造商往往仅承认其销售行为,而通过合法来源抗辩等对其制造行为予以否认。
专利权人在维权时,如无法取得侵权者制造行为的直接证据,在取得被告实施销售行为的证据时,可以考虑从侵权产品上标识的信息以及被告的生产经营范围等方面入手,尽可能使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和支持,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从而证明侵权者的制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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